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

全球第五,台灣金融監理沙盒三讀通過

探討多時的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」(俗稱金融監理沙盒),今天(12月29日)順利三讀過關!臺灣成為繼英國、新加坡、澳洲及香港之後,第5個實施金融實驗沙盒的國家。而且,實驗期間最長可達三年。正式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,而這也是全球第一部監理沙盒專法。

監理沙盒的目的,是要讓金融新創業者,以科技發展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時,可在封閉空間進行實驗,避免金融科技造成風險或危害消費者權益。而在這段實驗期間內,金融新創業者擁有法規豁免權。

相較其他國家,實驗期最長三年也是台灣金融監理沙盒的一大特色。其中,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期間,首次核准以一年為限,並可在實驗期間屆滿一個月前,申請延長一次、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,但當創新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時,延長不以一次為限;換言之,若涉及修法,實驗期最長三年,超越英國、新加坡、澳洲6至12個月的實驗期,也讓台灣擁有目前全球最長的實驗期間。

其中,這次爭議最大的條文為與「申請案件審查委員組成比例」相關的第六條與第十六條,該條立法目的在於促進金融創新,但連專家學者都不讓他進來,如何達到立法目的?此外金融科技涉及雲端、電信、社群媒體、大數據等應用,以金管會的人力來說,缺乏這樣的技術,也難以客觀審查。考量到申請案件商業、資安、個資等機密性,發起監理沙盒制度的英國,其審查即完全由英國金融管理單位FCA政府官員審理、沒有外部專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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